18'46''

左伊s

不 置 可 否

2009-10-21 06:40:40 @ 2 Comments

 

回忆无处不在,在花洒喷出水的那一霎那,在左手给右手颤巍的涂上指甲油的时候,在闻到Crabtree & Evelyn的磨砂膏味道时,在翻旧照片时,在走过街时,在出租车里,在吃白饭时,在穿上外套时。让我探你的秘密,不可知的底细。

有时候是以一种隐约的姿态,连自己都不自知的方式,或者没办法求解那段故事是来自梦里,来自虚构,还是真实的变形。所以我也不想跟自己继续讨论下去。Let it lie.

昨天,或者是前天,我整理硬盘之后随便听了以前的老歌。只点自己熟悉的。记不起来旋律和专辑封面的都扔一边。看了两部最爱的老电影。快转到最爱的情节之后张开嘴巴笑。我看了自己当时印给老板的CV,为当时的吹捧自己的描述好好自嘲了一番。我没敢删去哪怕1KB的东西,剪切粘贴了半天,感到异样的成就和巨大的释放。松了一口气。

 

 

Feist的so sorry,我骑着车,穿过草坪边儿的路。或者是在宿舍的上铺,我盘腿坐着,拉着帘儿上网。

我在教育超市门口等你买水果的时候,Brand New的sowing season巨大的吉他嘶吼声吓得我几乎弹跳起来。

我跑到东北门的楼梯里面,跟你兴奋的描述最近看了超过十遍的Velvet Goldmine,唱了一段2HB。后来你终于受不了去看了,居然没想到你也能喜欢里面的歌。

在三环边儿下车去上雅思的时候,07年6月的天气热爆了。连Radical Face的民谣听起来都那么的躁动。

我还看了看我短发的照片,Grace照的我带着俗气的大珠子项链,低胸连身裙。或者是穿帽衫背心,没化妆。

然后我同步了Ipod,听N.E.R.D的时候我躲在被窝里跟着鼓点儿扭着屁股搓着脚丫,兴奋的睡不着。

 

 

其实我很想感谢那样一位歌手,介绍给我Stevie Wonder。在飞机上我听到I believe when i fell in love it will be forever的时候,我很清楚的知道,这是High Fidelity的片尾曲,我想起来女主角叫做Laura,有金发和耐看的脸。Sir Duke这首歌我肯定在哪里听过,看着歌词第一遍就能跟着唱的感觉太妙了。I just called to say I love you是我小时候听到的一首榜首金曲,Max听到了也会瞎哼哼两句。我突然好爱这老套的好莱坞式爱情歌词。Lately的钢琴响起来我的心就化了,那种悲伤,连我也能听懂。Redemption Song我在几年前的必胜客或者是肯德基里面听到过。当时以为是洪亮版本的Brian McKnight,那个高亢的转音,一直藏在我的大脑皮层里面,回忆起来真是每根汗毛都在发抖。The feeling, though old so new... 我一再错过这个盲人歌手,直到现在他也成了我的偶像,真是有K的一份汗马功劳。曾经的我根本不爱什么摇滚,也与小indie无缘,还不懂得什么叫做后摇。那是小学到初中的我,短头发,特别瘦。故作老派的听爵士乐精选,巴萨诺瓦,灵歌节奏布鲁斯,爱Mariah Carey,Louis Amstrong和Ella Fitzgerald。那个依然老派的小孩子,现在听到Stevie Wonder的时候,觉得好感动,好多感动。

 

广义的昨天,是个抽象的字眼。往昔重现眼前的时候,总是那么自然。我也曾经试着去想,当我用力记住此时此刻,是不是未来会清晰的记得这么一次努力。但结果,我还是只记那些在脑中最清晰的片段。我总觉得它们并不是最好笑的最感动的最难过的时刻——这些回忆存在的意义,不是为了证明它们的重要,那又是为什么,当被一些感官的激励体触发到我的回忆时,我的心里会激荡比当时经历它们的时候更多更多的涟漪。越久远,越动人,越闪着亮光挥之不去。

 

 

2009-10-08 07:13:46 @ 2 Comments

 

我还是两脚凉,早上起床总流鼻血,爱喝白水。

我依然爱买项链,爱丢唇膏,喜欢洗澡的时候听音乐。

 

我开始注意有没有弄脏地毯,随手关灯。我开始懒得收拾真空塑料袋里面的衣服。我开始怕冷和容易饿。

我买了粉红色的鼠标垫,又突发奇想扎了两个耳洞,不想做东西只吃Burger和盖饭。

习惯了天天坐火车,也习惯了经常打车。上课低下头睡觉的时候,连脑袋都不会偏一下。

习惯了家里面总是有的宜家蜡烛味道,也习惯了邻居家好像薰衣草放坏的味道。

夜晚安静的时候,我看看外面楼下亮起来的灯,没有人。电影早散场,商店已打烊。我关好窗户按时睡觉。

 

走过更多的路,跑过更多的店,吃过更多的餐厅,讲更多的英文。

 

以前对这个国家的judgement只分两种,坏的和好的。现在的态度变得更复杂,复杂得我有些不能够说明。这是挺妙的,有时候这种复杂来临的时候,我全身上下的毛孔都好别扭。当拿着咖啡快要走到中国城的那段路,那种感觉特别明显。这是不是一种成熟的态度,我也不知道。

这个城市没有变,变的只是我自己。

 

究竟多久的奔波之后才能平静。是我太折腾,还是时间过得太快。

 

2009-09-27 23:43:17 @ 2 Comments

 

抬起头能看见距离头部三四米远的镜子,里面有几排白色瓷杯,Twinings的茶包,自动咖啡机,绿色植物,我小小的头顶。刚喝完的一杯咖啡还有淡淡棕色奶油泡沫。Waitress在看美剧,整个Lounge没有别的客人。我在吸着鼻子。

总是在这样的百无聊赖之间,才有机会想起来什么,想要记得些什么。

整个夏转秋,一直听Khalil。我仿佛是瘾君子一般。不想赘述对他的爱,愿到11月7日晚,能够拥有像千万条溪流汇聚的瀑布从高寒处倾泻而下的汹涌热情。不要拍照,睁大双眼,要像MV对嘴,要像挡住KTV字幕。用所有细胞记录灯光音乐尖叫和掌声。

Grace, 你是世界上最幸福的人。希望Max手术顺利,希望钟能找到自己的路途,希望姥姥身体好。

在这里上网的时间,总是过得很慢,我不想要浪费我的生命,我总是感到自己的生命有限,我太贪心但又太懒。

一年以来,我一直在路上。歪头昏睡,插着耳机。直到我听着Marvin Gaye, Stevie Wonder, Motown的歌,翻着机上娱乐的小册子,估摸着吃饭时间,我发现我不困。我坐在黄昏的狭小的茶餐厅里面,说起你的婚礼,说起我们的故事,我的视线变得朦胧。照片,留言,邮件,短信,还都在那里。连Del键,也不能删去。

 

在故事结束前
无瑕的诗篇动人的谎言
眼神多清澈眼泪多暴烈
失了几次眠打了几个结

 

2009-07-09 02:24:29 @ 3 Comments

 

 

2009-05-09 05:48:15 @ 5 Comments

 

我终于在回学校的飞机上看了the reader,那时候两边的座位都没有人,刚玩了会儿赛车游戏,吃了依然有剩菜味儿的飞机餐,汉莎的节目基本没什么更换,只是电影频道里面多了slumdog millionaire和the reader,我以前没怎么研究过kate Winslet的演技,也从未觉得这个英国胖妞有什么魅力,开始看的时候,我觉得自己被逼到没什么退路了,那一种百无聊赖让我无可奈何也无从选择的开始看这部奥斯卡最佳女主角电影。

今天去书店找到了电影的原版小说,并不厚的一本,再生纸的质量不怎么好,犹豫了十几秒钟之后买下它,突然感觉自己仿佛有几个世纪没有读过小说了。

Clock总是对书店这地方钟情,而我随着时代的退步而只能读读不再流行的亦舒,文学这东西总是很玄,曾羡慕华丽辞藻和精妙结构的作者,然而看到过去自己写了什么,总是觉得如此矫揉造作。于是痛恨博客,于是不再读书,但是发现自己仍需要记录和清醒认识自己,而对于小时候那种认真纯情到可笑的念头,现在也只好说那总是一条不断发展和革命的道路,没退路。

能触摸心底的电影总有个好故事。有评论讲电影其实是一种剽窃。我猜想大概电影是更加直观,虽然在这个时代离奇晦涩的文艺片总是会很叫好,但是博得更多喜爱的还是这些明明白白的剧情。我们这些挑剔的观影者总是喜欢骂编剧和他们抽搐的思维,却总是会人云亦云的爱上些什么,抨击些什么。

然而我觉得这是部好电影。我对那段历史不了解,做功课之前我也不能理解政治和战争对于德国人的改变。我只是清楚记得在审判的时候,Kate的面部表情让我惊讶。那样一种心底的无辜和面对秘密微微发抖的嘴唇,让我也感到颤栗。那个孩子在她身后流泪,我看见他低下头不敢相信这一切,我知道他对她的爱,是那样自责又不能控制。他的矛盾,她全然不知。

然后我也不能控制的小声哭了,飞机上的气流声音好大,旁边没有人能听到。电影里他们的无奈,甚至于无情的选择都是那么的顺理成章。没有办法改变。

书还没有开始看,我在脑袋里面回想了一段剧情,忍不住想再看一遍。这个有点恶俗的标题,却那么符合我所想说的。

2009-03-31 19:54:45 @ 2 Comments

 

不管大家现在还是否认得出我,回味过往宛如复习功课一般的滋味,还是必须经历的一小段路程。改变有多少,一直在身边的人都没有发觉。 不是岁月变老,而是岁月真的催我变老了。

最近习惯如答录机一样的重复,最近你好不好,现在在哪里,以后多多联系。我想我并不是变得世故,而是我之前的疏忽和自我,让许多人一度消失在记忆里,而我也消失在大家的视野。曾经我没觉得这样有什么悲哀,我现在也不觉得这样不好,不想探究孰轻孰重。选择给予人的,是反映出他们内心的一个方法。这样那样的选择,最后就过了一生。

其实隐士的确有他们的伟大之处。

 

 

2009-03-17 08:37:07 @ 6 Comments

 

每次沿着Bristol Road去上课的时候,会经过加油站旁边的tesco。去年刚来这里的时候曾经在tesco买了一本城市的地图。我一直很少翻只是把它压在了课本和幻灯片的下面。平时依然用google map和小本子记下来要去哪条街道。

一直觉得这里是要经常用伞的地方,后来发现竟然也没有那么爱下雨,我的伞也一直放在待洗衣服的筐后面。很重的长柄伞,我总希望一直可以不要有用它的天气。我每天必看并不准的天气预报。天天盼望出太阳。

有一些衣服一些鞋子被我放进了箱子里面。打算下次回家都带回去,可能不再想穿。我总是停不下来的买围巾,其中的不少我都想把它们扔掉。我还只是戴其中的几条,最舒服的又最单调的那些。

很多张专辑被我删掉了。我知道我也许会后悔,就像几个月前我热切地想重新看一遍Prestige,有次突然想听Zero 7的一首歌。然而还是那么义无返顾的按了Shift+Delete, 好像还是昨天的事情。

上个月我把一袋过于甜的夹心巧克力放进保鲜盒里面,当时我想,我一定不会再打开吃它了。我现在可以看到躺在架子上的那个蓝色盒子,我只要从椅子上面站起来就可以够到它。

我曾经删掉两个blog里面的文章。有一次想找到当时去上海那个蜡像馆的照片,发现我早就把space里的照片删掉了。还有一个曾经用过的相册,有次我发现它开始有水印,我就再也没有用。我甚至不记得那个用户名是什么。然而它还是存在着。

身体里面有个周期。于是迫使我会遵循这个定律三不五时的整理房间,总是会扔掉一些东西,那些放了很久的快要发霉的东西。我觉得那样是利落的。今天听了一些专辑。大概是这三个月里下的专辑,我好多忘记听了。我把他们从“在听”挪到“听过”之后,觉得那样很利落。房子是干净的会让我感到高兴,水杯也是,衣服也是。我看到发霉时我会紧张,可是我那么懒。

我不再读书了。有次我看了一些书的评论,我感到缺乏底气去说自己的想法。我已经远离小说很久。有一次和Clock去书店,我只买了一本亦舒,我甚至没能读完巴别塔之犬这样的畅销读物。我对那些远离自己的习惯感到了陌生和惭愧。我没有了描述词和一个惯用的句子。昨天我重新看了一遍when Harry met Sally, 这部当时曾经觉得温暖的电影,居然忘掉了大半的情节,现在能够想起来的只有Meg Ryan在餐厅里面伪装着高潮——这个被Date Movie庸俗的恶搞之后,我也只记得它。相似的情节发生在好几部电影身上,它们通通在我的记忆里面发霉长毛了。好像一只用脏的肥皂掉在洗手池下面,离下水道的地漏不远,逐渐被身边的流水融化掉最后慢慢消失。

 

2009-02-16 14:02:23 @ 6 Comments

 

从Bristol回来,因为一整夜聊天不睡,然后在车上睡到脖子疼眼睛干。

我们的模拟公司一直在亏损那又怎么样,情人节那天的早上8点,我们跑到清冷的街上,酒店外面就是市中心的购物街,道路很干净,百货公司很小但是精致。回来之后对着丰富的早餐却畏畏缩缩,什么东西都不敢吃。

我们还是玩儿闹,和几个朋友一起玩赛车游戏,对着电脑唱歌,聊天开玩笑。和袁哲回到房间拍内容劲爆的照片,互相说心事。躺在床上却一点也不想睡。

从巴士下来的时候被冷风吹醒。回家之后发现忘了拿电脑的充电器。我一直是粗心的人。自作自受自食其果尝尝挫折也未尝不可。打电话过去乱问一通之后,袁哲短信过来说眼镜也落在房间了。。果真是物以类聚。

最后我想说,晓婷,在我反复看过你的日记之后我开始想念北京了。我开始想你了,还有大家。所有的朋友们。所有去过的地方。希望有一天,我也能去澳洲找你。或者,你来这里找我。我会带你去伦敦这个又老旧沉闷又古董的地方找最漂亮的地方给你拍照。做菜给你吃我想你应该会喜欢。还有快要结婚的萌同学,还有M。。。还有。。我突然想哭。

 

我要回家啊啊啊啊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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